保險拒賠之3大原因

時常聽聞,買了保險,但理賠的時候卻得不到賠償,這是什麼回事呢?是保險騙人嗎?如果是騙人的話,為什麼仍有這麼多人去買呢?本文就為大家剖析一下買了保險拒絕理賠的3大原因。

保險拒賠

 

不同險種保障範圍也不同

保險拒賠的原因眾多,最基本的就是你買對產品了嗎?不同的險種都稱之為保險,但你想要的保障買對了嗎?例如:客戶A買了人壽保險,但他不久之後中了危疾,因為人壽只賠償身故,所以雖然客戶A中了危疾,但也不獲理賠。客戶B買了住院保險,但某天他受傷了,於是前往診所求診。他買的是住院保險,而不是意外保險,所以這次他也不獲理賠。除非他的住院保險有意外受傷的保障,但這多數只能在受傷後某個時段,於醫院門診看西醫才能理賠,診所並不是受保的範圍。客戶C買了儲蓄保險,儲蓄保險寫著保額為US$50,000,客戶買單三年後卻不幸身故,結果只賠了和本金相若的金額。雖然保單寫著 “保額”二字,但因為保單其實是一份純儲蓄的保單,所以其保額實際上是名義保額,這保額的意義不為提供身故理賠,只是用來計算分紅的份額而已。

 

等候期與不保事項

每一份健康保險,都有三個日期,分別是投保日期,生效日期,以及保費日期。住院及危疾保險多數有等候期,等候期長短視乎不同的保險計劃而定,住院保險的等候期可短至30天,自願醫保則沒有等候期,但有的保險公司會指明由下月1號生效保單; 危疾保險等候期一般是90天。因此,客戶在等候期內出現的申索,便不獲理賠。除此之外,有的朋友因為健康原因,保單出現了不保事項。也就是說,如果該朋友因此不保事項相關的疾病索償保險,也不會獲得理賠。另外,很多保單本身也有一些不保事項,例如不保兒童發育期間的問題、一年內自殺不賠,在沒有醫療需要情況下做的純粹身體檢查不獲理賠等。因為在申請理賠時,保險公司需要客人遞交醫生填寫的索償表格,若醫生填寫的首次出現徵狀日期,比客戶的保單生效日期還早,那就等於這是已存在的疾病,便很大機會被拒賠。

 

早期索償之處理

早期索償,業界稱為early claim,意思是保單等候期過了不久 (醫療一般為1年,危疾一般為2年),便向保單指出索償。早期索償涉及的是一個道德風險問題,對於早期索償一些非突發性的疾病,保險公司會更謹慎地處理。謹慎處理的原因是要確保客戶在買單前並不知道該疾病的存在,否則便是對其他客戶不公平。為此,保險公司會有調查基制,對於早期索償之個案,會向其他保險公司、醫管局、主診醫生索取進一步的資料,時間一般為2個月左右,快慢也得視乎當局的回覆進度。有些客戶在調查完成後不獲理賠,嚴重者甚至令保單被取消和退回保費,這是因為調查顯示該疾病在買單前已存在,並看到客戶有治療跟進的病史,而這病史還影響了當初能否投保的資格,所以保險公司最終拒賠及重新審核保單。

保險拒賠

雖然市場上有不少朋友 “親身經歷”或者道聽途說保險 “騙人”,但當中的細節我們不完全了解,所以真的不好下定論。但現實就是香港有保監來監督保險業,對保險公司的股本及償債能力都有規定,同時保險客戶也受法律保障,所以保險公司是可信的。樹大有枯枝,但也不排除有保險代理誘導客人; 但客戶對保險的理解,也不一定不存在偏差,故不能一概而論。所以,在買保險之前,一定要多作比較,想清楚是否合適自己,才能放心投保。

 

免責聲明:本文乃參考部分保單條款而成,不代表符合所有保險公司所有產品的保單條款。如需要索償保險,請諮詢您的理財顧問及保險公司作進一步的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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